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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字头短号码备案条件及报送材料
 
“95”字头短号码备案条件及报送材料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由信息产业部核配的全国跨省联网“95”字头短号码,在北京地区启用时,应报送如下材料:
  (1)备案报告(正式公文、加盖公章);
  应写明备案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启用时间、归口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主体营业执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或国家特许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等,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包括: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的范围、业务开放情况等,适用于有原使用码号的业务);
  (4)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写明与启用码号有关的网络组织方案、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电信用户(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
  (5)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写明启用码号的时间安排、码号启用系统建设规模和目标、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6)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作出书面保证,);
  (7)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写达到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存货情况,以及线路准备情况等);
  (8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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